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者使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建筑业生产操作类岗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使用《建筑业劳动合同书》。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是指甲方注册登记证上登记的人员。户口性质是指非农业户口或者农业户口。
3、三种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6、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
7、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要求,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当用人单位有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一份、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未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月 /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 / 个月,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每月或全年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按照甲方规定定期对商品库存进行盘点,产生差异由乙方自行补差。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兼职与甲方同类竞争品牌的销售工作,不得泄露甲方销售商品的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具体工作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责任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A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 D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 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 /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基本工资 (试用期 )+提成,提成按公司规定发放。每个月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80%,剩余20%基本工资做为全年绩效考核,在年底根据绩效考核一起发放,中途离职人员不发放剩余的20%绩效工资。
(二)甲方于每月 15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月标准为 /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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