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释义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释义,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应对工会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末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社会经济矛盾是同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发展阶段,其实质及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存在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他们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经济矛盾的集中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讲,“无产阶级是由于产业革命而产生的”。而在此之前的简单协作阶段和工场手工业阶段,也存在帮工、学徒和手工业工人等一些雇佣劳动者,他们都是雇佣工人的先辈,并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工人阶级,而只是工人阶级的前身。现代工人阶级是在机器大工业阶段产生的。这是因为,由于产业革命而兴起的机器大生产,创造了手工业小生产无法比拟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彻底排挤了个体手工业和手工工场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使工人成了机器的单纯附属物。因此,机器大生产完全割断了工人与小生产、小私有者的联系,从而造就了一个全新的,同机器大生产紧密相联系的,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产业工人阶级,即工人阶级。同时,也形成了以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大工业资本家阶级,即资产阶级。因此,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而相伴形成的。
产业革命使社会的阶级对立简单化了,这种对立主要表现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和资本根本对立,工资和利润直接对抗。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就要千方百计地通过增加工时、减少福利、增加劳动强度等方法降低工资,提高利润。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必然要向资产阶级开展阶级间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工人在没有组织时,工资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工人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第一斗争就是进行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济斗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规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讨价还价决定的。在这个斗争中谁坚持的长久和有效,谁就会多得。产业工人的人数虽然远远超过大工业资本家,但是,在与资本家斗争的过程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单个的工人不可能同资本家抗衡,分散的工人当然也不行,早期工人运动中工人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以及自发的小规模的罢工常常以失败告终,原因即在于工人没有组织起来。因此,工人运动的实践证明,只有工人群众联合并组织起来,结合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同他们的雇主对抗,并能够作为一种力量去同这些雇主进行谈判,才可能战胜资本家,最终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在经济斗争的这一客观前提下,形成了以职工为主体,以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而自主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者其联合团体,即工会。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末的英国,并于1824年在英国取得了合法地位。因此,工会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产物,是以经济斗争为直接动因而产生的。
工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初,只是为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各个工会彼此之间是孤立的,还没有形成整个产业和整个社会的联合,这也是工人阶级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最初的和最原始的组织。但是,工会并不是只停留在维护经济利益这个性质上,而是由在经济斗争中维护个别的和一部分工人的经济利益,逐步发展到进行维护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的政治斗争。这样,以19世纪中期欧洲的三大工人运动为标志,工会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会运动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了工人政党,工会运动开始进入与工人阶级政党运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历史时期。
中国工会的诞生要比资本主义国家晚100多年,它产生于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期,当时的社会经济矛盾主要表现在无产阶级同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中国最早的一批产业工会,诞生在外国殖民主义者在中国开办的一些资本主义企业中。中国工人阶级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地位极其低下,其劳动条件极差,劳动强度极大,经济收入极低,所以中国工人阶级所受的剥削更为惨烈。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工人为争取自己最基本的经济利益而成立了工会组织。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工人运动也不断发展,工会也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发展为政治组织。中国工会从产生之后,很早就和无产阶级政党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很快地发展壮大起来,并成为中国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组织革命运动乃至武装斗争的重要依靠力量。直到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工会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可以说,中国的工会从产生之日起就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一点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会。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领导权之后,工会仍然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完全消灭工农之间差别,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差别的高度。但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矛盾的性质、表现形式以及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同资本主义社会有根本区别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指人民内部各个阶级、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形成我国工会必须长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具体利益之间既统一又相互矛盾的情况。二是国家、企业(集体)、职工三者利益之间也存在着既统一又相互矛盾的情况。三是工人、农民、以及其他社会阶层,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四是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职工作为生产者和被管理者与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五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在我国重新产生了劳资关系和劳资矛盾。显然,在上述经济矛盾的冲撞和协调中,职工群众作为具有自身具体利益的社会利益群体,必然要组织工会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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