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细则》
《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细则》对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分为合格级、省二级、省一级和省特级四个等级,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细则》
一、评审依据
对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依据为:《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档案局 粤档[1997]37号,原名《广东省农村管理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1998年11月20日广东省档案局粤档函[1998]17号文将“农村管理区”更改为“村民委员会”)。
二、适用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
三、等级划分
对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分为合格级、省二级、省一级和省特级四个等级。
四、组织部门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特级的评审,各涉农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格级、省二级、省一级的评审和省特级的预检。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逐条逐项的自评,确定申报等级,经所在镇(街)政府(或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负责预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升级申请和档案工作自检情况(主送单位为负责评审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分类方案;
3.档案利用效果选编(不少于5个实例);
4.《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填写自评情况);
5.《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申报表》。
材料1至4一式一份。材料5申报合格级、省二级、省一级的一式三份,省特级的一式四份。材料2至4不需归档。
六、预检程序
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预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报单位。审核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检。预检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约定下次预检时间。预检合格的,组织正式评审。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省特级申报材料和预检情况报告(包括预检结论及需整改的情况)报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七、评审程序
(一)负责评审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3至5人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织部门人员担任,评审组应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及镇(街)档案部门的负责人。评审采取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
(二)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汇报。评审组听取申报单位关于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及其自查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应主要包括: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基本情况、升级评审前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实地检查。评审组审查相关文件和依据性材料,实地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3.宣布评审意见。由评审组宣布本次综合评审意见,达到申报等级标准的,同意评为相应级别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单位;未达到申报等级标准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约定复评时间。
(三)需要复评的,按约定时间进行复评。经复评仍达不到申报等级标准的,1年内不能再申报。
八、批准程序
评审组将评审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15个工作日内将升级批复和申报表送达申报单位,并抄送所在镇(街)和负责预检的单位。
对经评审或经复评后达到申报等级标准的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等级证书,同时在评审组织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对已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的村民委员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档案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管理水平下降的,责成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或降低其原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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