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机票改签规定
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各航空公司机票改签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F/C/Y/允许签转,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1)使用正常票价、B\M\H舱(90\85\80折)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2)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3)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4)3折及以下不退;
(5)所有国航客票改签都只能到国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国航婴儿票只能出中性票,如无中性票只能到国航柜台补票!
2、退票规定:
(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及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2)Y\B\M\H舱(全价90\85\80折)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3)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4)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5)补充说明:来回程优惠5%产品退票规定:自愿退票:A、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相应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B、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客票已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票价和未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非自愿退票:全程未使用按实收票面价退款。已部分使用则按未使用航段对应舱位明折明扣票价退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F/C/Y/允许签转,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客票,若客票没有“不得签转”字样,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若使用其他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需补足明折明扣票价与正常票价的差额。70折(含)以上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
(2)50折(含)至65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收取票面价10%的变更手续费。
(3)40折(含)至45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手续费。
2、退票规定:
(1)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即全票价)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票价70折(含)-90折经济舱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
(3)票价50折(含)-65折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
(4)票价40折(含)-45折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下优惠价格仅限政府规定的“下浮不限”航线。经济舱30折(含)以下客票不得变更、签转、退票。
(2)经济舱 50折(含)以下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变更费(变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变更费不退)。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3)旅客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多退少不补,低舱位改高舱位,无须补差,高舱位改低舱位,退还差额。
(4)旅客自愿更改舱位等级,旅客低舱位改高舱位,收补实际舱位差额。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 要求退舱位差额,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重购新票。
(5)变更手续费与升舱费同时发生时,两者取一,按较高者收取。
2、退票规定:
(1)F/C/Y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2)90折(含)-80折(含)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3)80折(不含)-60折(含)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4)60折(不含)-35折(含)收取票面价50%退票费;
(5)30折不得退票。
(6)国内客票的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续费50元人民币,退票手续费均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四舍五进十)。
(7) 国内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和公布票价的10%的婴儿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海南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F\C\Y\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可以签转、变更, 儿童票可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2)80折(含)以上:不得签转,起飞前可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起飞后更改每次收5%;
(3)75折(含)以下:不得签转,可免费变更一次。起飞前再次更改收5%;起飞后再次更改收10%。
(4)40折以下不得签转,不得更改。(海航婴儿票只能出中性票,如无中性票,只能到海航柜台补票。)
2、退票规定:
(1)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9折(含)以上舱位客票、儿童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婴儿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2)80折-8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10%的退票费。
(3)55折-7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20%的退票费。
(4)50折(含)以下,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50%的退票费。
(5)40折(不含)以下,不得自愿退票。
四川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上,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当对应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A)80折(含)以上: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C) 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10%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D)40折以下,不得变更。所有需收费的变更和补差,均得由川航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2、退票规定: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
A)80折(含)以上免收退票手续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
A)80折(含)以上收取相应服务等级的票面价的5%;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厦门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自愿变更:F\Y\允许签转,F-60折:
A) 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
B)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C)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5.5折(含)-40折(含),自愿变更:航班离站前,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退票规定:
(1)60折(含)以上:
A)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B)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C)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D)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2)55折(含)以下:
A)航班离站时间前,扣票面价20%
B)航班离站时间后,扣票面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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