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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有没有什么影响呢?那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规定》的实施对建筑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5年3月1日施行。对照以往的规定,《规定》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开放,管理方法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必将对建设工程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门槛放低激发实体

  《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报资质数量不受限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同时,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包括建造师的人数减少且无工程业绩要求,取消了土石方、砼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和预应力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这些政策的实施,既符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又满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设领域的创业者的愿望,让创业者们放飞希望,实现创业梦想。此举必将为建设领域的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

  技术要求提高体现实战

  《规定》要求企业应按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根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这不仅要求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执业资格和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够对企业的技术工作进行理论辅导、培训,更要求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多年从事与企业资质等级相匹配的项目技术管理的实战经验,能够切实解决技术难题,能够带领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对技术负责人的综合考核,增强企业对技术引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而成为推动行业技术发展的有生力量。

  专业门类增多彰显实力

  《规定》对总承包企业职称人员专业做出了限制且要求专业齐全,不仅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土建工程师,而且要有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4个专业的工程师,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也就是说,这4个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必须配备,缺一不可。这一规定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过去许多企业不太注重专业人才结构的合理配备,专业领域的管理也时常缺位。《规定》对企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企业重新构建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快企业适应新常态下项目管理新形势的步伐,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领域找到更合适的工作。这一规定既打破了建筑业传统的单一的用人观念,让企业更加重视多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企业项目综合管理的实力,同时又让更多的技术专业人才有了用武之地,能够更好地施展才华。

  创业基础巩固切中实情

  《规定》强调了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工人,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是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要有固定的技术工人,同时要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实现持证上岗。这一规定,切中当前企业管理的要害。目前许多企业因业务不固定,已经不太重视招录技术工人,不愿花成本去培养技术工人,大部分是项目中标了就招揽工人,进行劳务分包,也来不及进行技术培训,工人流动性较大,这对项目的操作质量及施工安全带来了较大影响。工人不稳定、培训不到位、管理不落实,势必造成工程质量水平较低、安全事故频发。培养自有产业工人,是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只有切实重视了技术工人的招录、培训,为他们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才能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有安全感、归属感,才能有更多的激情认同于企业文化,投身于工程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创建安全环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放权与监管并进 助行业科学发展

  2015年3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对比新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发现新《规定》最明显的特征是体现了新时代对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由事前监管逐步地转向了事中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则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

  在《规定》中,简政放权首先体现在下放了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例如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除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程序,地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确定。另外,《规定》减少了资质的类别和等级规范,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对那些市场需求较少的资质予以取消,以此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规定》中还简化了资质许可程序,例如,对于原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些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企业资产等的申报资料可以由地方初审机关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仅作抽查,避免重复审查。通过部分资质审批权限的下放以及资质许可程序的简化,不仅可以更好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服务,还可以释放企业的活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环境亟须得到规范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而最有效的监管则体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动态监管模式。《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动态的监管办法,积极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对取得资质后的企业采取动态监管,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抽查。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而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真正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标和作用。

  但是在简政放权和形成动态监管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地方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并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等。通过市场监管事后追查机制的建立,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目前仍然是建筑业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企业资质管理手段的有效应用,可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例如,在《规定》中,新资质不再设主项和增项,放宽企业的市场选择。另外,《规定》取消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企业经理等9项指标,仅设技术人员要求的指标。特别需要提到的是,《规定》中增加了审批机关应当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完全契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建筑市场要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三个一”监管目标,不仅可以方便企业,对于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涵盖建筑业各方主体的诚信体系,打造统一开放、法治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减少现在的建筑业企业空壳化问题,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规定》增设了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的或者控股企业的劳务企业条款,并建议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合力提高建筑工人组织化程度,培育工人产业化的队伍,规范建筑业劳务市场环境。

  可以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在建筑业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的现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未来,随着建筑业的更快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愈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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