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黄标车新规定
2016年武汉黄标车报废有新新规定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武汉黄标车新规定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武汉市将从2015年9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行管理措施。
通告具体内容为: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通行,即:全市24小时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但不限制外地过境高污染排放车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路段。
2014年10月1日我市在三环线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黄标车禁行管理后,2014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比2013年下降8.71%。但因为大部分新城区存量黄标车未受到禁行压力,使现有禁行区难以达到促进黄标车完全淘汰的效果。2014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仍高达2.1万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1%。
因此,只有在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才能达到减少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告》将禁行车辆界定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二是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三是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按《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武政规〔2014〕10号),今年年底前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仍可以享受市财政补助(根据车型补助0.26万-1.43万不等)。需要提醒黄标车车主的是,到2016年1月1日,黄标车报废将不再享受这一政策。
非本市在籍车辆也要遵守禁行管理规定,其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对违反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管理措施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进行处理,一律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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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时间已经来到了2016年,距离2009年初次颁布黄标车淘汰政策过去了6个年头,淘汰还在进行当中。在2015年,各地也将要或者已经出台了新的黄标车地方政策。对于各种政策、补贴听得太多,我们现在要对有关黄标车的一系列基础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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