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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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各单位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证或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将手机带入考场。
4、监考人员在考前领取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务室有关人员报告。
5、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6、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组织学生入场,按考生名单顺序间座安排考生入座,依据考场规则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入场完毕组织监督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名。试卷拆封前宣讲考试纪律,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7、考试开始的统一信号发出时,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8、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不得监守自盗,不准监外不监内,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
9、监考人员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并由违纪考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签署姓名。拒签者由监考教师标注“考生拒签”字样及监考教师姓名。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务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10、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1、监考人员应制止非考试相关人员进入考场。
12、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按要求装订试卷后,将试卷及考试用品送各相关单位考务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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