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监考员守则
考试不能投机取巧,监考员也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内蒙古监考员守则,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监考员甲、乙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考点要安排专门场所利用考生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有问题,暂时禁止验证有问题考生进入考场,立即向主考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尽快按规定妥善处理。随后,各考场的监考员甲负责管理试卷并核对本考场挂钟时间是否正确、走时是否正常;监考员乙组织经过身份验证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考生本人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是否一致,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入场前,监考员乙需提醒并要求考生: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作弊工具或禁止携带的物品;凡考生个人携带的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一律纳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入场时,监考员乙首先使用金属探测仪逐一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测,然后组织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对号入座无误后,监考员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考生宣布考场内挂钟只做为监考员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
六、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乙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
七、开考前1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然后监考员乙在考场前台监考,监考员甲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座次表》、桌签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6月7日民族汉考三级考生8:45之后禁止进入考点,6月8日外语考生14∶45之后禁止进入考点)。监考员乙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卡》。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考试期间,监考员甲必须不时的核对考场配备的挂钟时间是否准确、走时是否正常,挂钟如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考务办公室及时更换。监考员甲、乙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卡》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
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六、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除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监考员甲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要提醒退场考生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留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生遗留物品,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全面清理好考场,以备下场考试。
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甲、乙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和《考场记事卡》等交考务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
二十二、监考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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