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年婚假新规定
根据人民日报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除了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外,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根据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目前海南实行的晚婚婚假是: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晚育产假有30天。
根据新规,2016年1月1日起,删除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后,海南的实行的晚婚婚假就变成:
婚假3天,女生育假98天,男陪产假0天。
不管你晚不晚婚,反正结婚就只有3天婚假
13天变成 3天,,两个人结一次婚,假期撑死也就比周六日假期多一天!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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