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亮点
修订后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有什么亮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修订后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亮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中旧村、老旧小区等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将有更完善的管理办法可依。昨天,珠海市法制局、珠海市住规建局联合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据介绍,新《办法》亮点多多,既大大降低了拆建类项目启动“门槛”,又率先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和改造项目退出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在会上明确表示,未来珠海特别是主城区的老旧小区仍坚持以综合整治为主、拆建为辅方式。计划至2020年,每年均计划开展占地约100公顷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亮点 1
降低拆建项目启动“门槛” 意愿比例从原90%降低到2/3以上
按照旧办法,要启动城中旧村、老旧住宅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90%以上股东或业主同意。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在该门槛上迎来重大调整,意愿比例从原90%降低到2/3以上。新《办法》规定,实施拆建类城市更新,应当形成更新意愿后方可申报。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城中旧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居民大会、村民大会或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并获得占全体成员或者股东人数2/3以上同意方可启动。
发布会主办方评价称,新《办法》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进展。“拆迁是一件非常难做的事情,原来要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90%以上的业主同意拆迁才能启动,这两个90%,要做得到,耗费时间非常长。”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称。
亮点 2
实施小地块拆建更新 突破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限制
新《办法》还有条件地放开了小地块拆建项目。《办法》规定,已供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拆建类城市更新。
这些地块包括:属于旧工业区改造为科技孵化器等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位于海岛的城市更新项目、城中旧村更新项目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拆建的项目,可以突破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的限制,实施小地块拆建更新。
亮点 3
首创信用管理和改造项目退出机制 信用记录信息将公布
《办法》还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和改造项目退出机制。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做法属首创。
在信用管理制度方面,《办法》要求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建立诚信体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信用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并依法公布。
《办法》还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确保监管协议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改造项目退出机制,明确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超过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仍未开工的,取消原批复的规划条件和享受的城市更新优惠政策,并在批准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用地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等。
计划启动东坑村、红东村等9条旧村;2018年计划启动剩余18条旧村。
焦点
老旧小区哪种形式更新? 仍将以整治为主
在通气会现场,像南香里这些老旧小区的改造问题再成焦点。多名媒体记者发问称,假如这些老旧小区改造意愿达到2/3以上,并提出拆建改造申请,是否会尝试拆建这种形式?
对此,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陈钢表示,按照目前政策,老旧小区拆建后新增面积必须控制在20%内,在这个标准下容积率不可能有较大的调整,通过引进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方式不太可行。目前有一种由业主聘请代建商的方式是最为可行的方式,既可达到改造的目的,也不会增加该区域的规划和人口,但必须业主筹集建设资金。据悉,目前我市已有一小区在用代建商的方式进行改造。
陈钢补充道,我市老旧小区更新仍将坚持整治为主,原因主要是珠海建筑物一般三四十年;主城区人口密度高,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压力大。如果老旧小区拆建重建,势必增加人口和城市负荷。
城中村有何改造计划? 明年将改造9条旧村
据介绍,2014年我市已启动新一轮城中旧村更新。截至12月中旬,7条旧村(湾仔海湾村、福溪村、沥溪村、广生村、北山村、红联村、唐家湾新城)安置区已启动建设;8条旧村已启动前期工作,其中上冲、东桥、湾仔银坑及广昌等4条旧村安置区有望2017年动工;2017年计划启动东坑村、红东村等9条旧村;2018年计划启动剩余18条旧村。
数览
过去5年完成改造项目78个
2012年以来,我市共完成78个项目,326.64公顷“三旧”用地更新改造,累计投资60.18亿元;当前共61个项目、389.99公顷用地正在实施改造,累计投资85亿元。
2016年度省下达我市的“三旧”改造年度任务指标为新增实施改造用地135公顷,完成改造用地95公顷,预计完成率达110%。
未来5年 每年整治100公顷
今年起计划至2020年,每年均计划开展占地约100公顷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预计2020年,主城区所有老旧小区能全部完成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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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历经四年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办法》将于本月20日正式实施。相比老办法,在监管、规划等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尤其提出未来的城市更新必须提供建筑面积的10%作为公租房的保障使用。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更新
据统计,珠海199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500多个,其中不乏年久失修需要重建的小区,但根据现有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需获得占全体成员人数90%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不少小区因此“望而却步”。根据即将执行的新办法,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城中旧村整治的 ,应当经居民大会、村民大会或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 获得占全体成员或者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启动。
根据新的办法,珠海未来城市更新的主体将下放至各区政府,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政府将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结合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部门将建诚信体系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珠海也有不少老旧小区启动了更新改造工作,但实际上真正动工的并不多。究其原因,相关部门对企业监管还存在问题。因此,在新的办法中,珠海市城市更新部门将建立诚信体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信用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和依法公布。
其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者超过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仍未开工,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城市更新优惠政策,调整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库。被撤销规划条件和城市更新优惠政策的,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用地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等事项。
立体式“补公”要求更严格
现有的办法对于更新项目的审批依据为“一规划三评估”,但新的办法将更加严格,评估内容在原有的规划指标、交通影响、经济、公共服务等基础上,还新增了文物、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城市文脉资源的保护方案以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评估。
据了解,珠海现有更新工作中,学校、医院、交通设施等配套严重不足,为弥补这一问题,在未来的城市更新中,将提出立体式的“补公”要求。根据新办法,规划的需要提供适量补公用地,或者提供不少于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十的建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按照规划要求,城市综合服务体单独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的,可按照比例配置公共租赁住房等住宅,用地规模八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配置,用地规模五万平方米以上、八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用地规模给予建筑面积的20%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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