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亮点
9日,昆明市质监局透露,11月30日,昆明市讨论通过并公布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今年4月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办法共设条文50条。新增了电梯经营环节、废旧电梯零部件的规定,完善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亮点1
废旧电梯零部件
禁止再利用
办法规定: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禁止将废旧电梯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和电梯维护保养。
昆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朱波:曾有使用单位举报少数维保单位将电梯废旧零部件用于单位电梯维保,为防止报废电梯再进入市场流通,增加此规定。
亮点2
要运载建材得向物管报告
办法中新增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前,应当向使用单位报告。
朱波:搬运装修材料超载和操作不当都会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有很大影响,所以此次新增在运载建材时要向物管报告的管理条例,省外很多地方也有类似规定。
亮点3
15年以上电梯
将重点监控
按照业内标准,每部电梯的'寿命一般为15~25年,针对15年以上“高龄”电梯,办法中把它们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朱波:针对电梯到底几年应报废,目前国家并没规定。所以,如使用期限超15年、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或使用单位认为需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主动向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根据结果再进行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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