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都是由一群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口号:无志愿、不青春。
第五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校纪校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七条 规划、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推动校园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开展与各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在校生;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人员审查通过;
3、青年志愿者协会发给会员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申请至主席团,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批准。未经主席团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主席团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在全体会员中产生,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全体会员投票选举后,报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任期一年。(会长由院团委及上一届主席团决定,副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各部部长在全体会员中产生,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全体会员投票选举后,主席团审核通过,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主席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下设外联部、组织部、文秘部、宣传部、传媒中心、支教部等六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组成协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工作,并有权制定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但不能与协会的章程有冲突。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成员通过考核正式加入协会后,每人每年收取会费20元。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
第二十一条 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会长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秘书长处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会长过目。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各部门进行汇报交流工作,由会长组织召开,青协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
第二十三条 成员必须在开会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必须佩带工作证,携带笔记本和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不准玩手机,共同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与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部长请假,不可无故缺席,青协各部门部长及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予以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例会上,会长或副会长应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各部门的优点和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会长或副会长应明确指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工作要求落实到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及各部部长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组织召开,对本月活动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召开,结束后向主席团报告。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奖励制度
1、共青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每年“五四”将评选出 “十佳志愿者”给予表彰;
2、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
3、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部门”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 惩罚制度
1、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开除: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三次无故缺席、五次迟到、八次请假、受到院系通报及以上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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