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社区计生协会章程1
一)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与宗旨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计划生育事业的群众团体。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二)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 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 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 会员的义务
1) 守协会章程
2) 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任务;
3) 按期缴纳会费;
4) 参加协会活动;
5) 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格协会标准
1) 有组织网络
建立一支以“五老”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为主体,并吸收一些致富能人参加,在“少生快富奔小康”中能起带头作用的会员队伍,会员数占总人口数10%以上;协会组织健全,有精干的理事会,有一名热心计划生育事业,主持协会经常工作的会长或秘书长;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
2) 有活动场所
建立会员之家或会员活动室,有明显标志,做到协会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网络等有关内容上墙;建立会议、学习记录和理事、会员、会员联系户名册;订有《人生》、《当代家庭报》等计划生育报刊杂志和学习资料。
3) 有规章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按时换届,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组长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培训。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并发挥作用。
4) 有服务活动
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要,组织会员和广大充育龄群众积级与新家庭计划行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互助活动,普及避孕节育、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教育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发挥协会优势,组织育龄群众尤其是妇女发展生产,引导她们优生孩子、学技术、健身体、快致富,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5) 有工作成绩
发挥协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能监督干部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五)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1)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福建省计生条例》;为群众传播致富信息,传播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
2) 经常开展计生、优生优育政策、生殖生理与性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3) 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4) 实行民主参于民主监督,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持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5) 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六)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要求
一个目标:“十五”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要有一个提高的奋斗目标;
两个要求: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三自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为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四条标志: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的四条标志即: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五个职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社区计生协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义务、权利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发展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社区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的积极分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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