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规则
为使支付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了南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规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南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支付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南明区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支付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付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积极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努力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支付中心的工作宗旨是:规范财政国库支付行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理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决定、决策,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规章。支付中心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二章 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以批复的用款计划为依据,由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业务程序为:
(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上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该支付用款计划经业务科室、国库科审批后,由国库科发送给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发生直接支付业务时,根据业务内容填写、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附相关原始凭证送至支付中心申请支付,同时网上发送电子数据。
(三)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1.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支付申请书预留印鉴是否齐全;
2、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直接支付申请内容与网上电子数据是否相符;
3.相关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文件等是否齐全。
(四)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出具支付凭证至财政零余额开户行(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同时向清算银行传送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
(五)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并向清算银行提请资金清算;
(六)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分别向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发送相关凭证以供记账。
第五条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授权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业务程序为:
(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按月上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业务科室、国库科审批后,由国库科发送给预算单位;
(二)支付中心根据国库科审批的用款计划生成、打印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分别送至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
(三)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自身需要向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四)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并向清算银行提请资金清算;
(五)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分别向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发送相关凭证以供记账。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支付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综合科,支付科,会计科,稽核科等四个内设机构。
第七条 支付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支付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中心会议讨论决定,特别事项还需报呈局分管领导。
第八条 其他具体岗位及职责
(一)集中支付受理岗位:
1.接收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包括纸制直接支付申请书、各原始凭证等附件,然后网上接收支付申请;
2.在复核岗位审核直接支付申请后网上生成直接支付凭证,并打印、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3.按时打印、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集中支付复核岗位:
1.复核受理岗位传来的财政直接支付通知书、相关附件及其而后打印的各项纸质单据等。
2.审核受理岗位打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与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
3.每月按时制作、打印各预算单位对账单并通知单位领取,及时收回单位返还的对账单并保存。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支付中心会计岗位
1.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和单位预算编制、报送等工作;
2.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管理审核中心资金支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及档案保管等;
3.及时与代理银行、国库科及相关处室核对中心账务;
4.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固定资产清查管理等;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六)支付中心出纳岗位
1.负责中心日常财务开支事项。
2.负责中心各专户资金的'初审及支付等工作;
3.负责中心各项人事、工资、医保等管理报送工作;
4、认真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岗位
1.负责集中支付各项单据的登记、盖章、传送等;
2.负责中心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会议的记录、整理、报送等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4.负责中心考勤的管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局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规则由南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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