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12月28日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Ⅰ类账户
身份核实方式: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
余额付款限额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
Ⅱ类账户
身份核实方式: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余额付款限额年累计10万元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
Ⅲ类账户
身份核实方式: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余额付款限额年累计20万元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
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客户进行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限额约束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需要强调的是,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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