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一、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区间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区间定于20××年7月4日起至20××年9月1日止。学生可在社会实践时间差区间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安排具体实践环节的时间。其中,“社会调查实践”活动要求至少满1周时间,“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要求至少满2周时间。
二、暑期社会实践内容及考核
1、社会调查实践的内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会调查或社会体验活动,建议学生充分参与热点问题关注或行业调查,提高自己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要求20××级全体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实践考核的学生授予1个学分。未通过则不授予学分,且需在以后的学习年限内补齐相应的实践活动。
2、社会工作实践的内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会工作,建议学生充分参与所学专业相关行业实践,将本人所学专业和实践内容相结合。
要求20××级全体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
通过社会工作实践考核的学生授予2个学分。未通过则不授予学分,且需在以后的学习年限内补齐相应的实践活动。
3、暑期社会实践具体内容及考核要求请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三、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形式
各专业学院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试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校团委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具体实施本专业学院学生的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专业学院自行安排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组织主题社会实践队、社会实践小组告等(各专业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费用校团委原则上不给予支持),也可以建议学生分散自行安排,但实践内容必须严格准照上述要求来组织进行。社会实践推荐信及实践鉴定表由校团委统一发放。在学分认定上,社会实践时间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才能授予学分。若社会实践队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时间不足,原则上同意学生采用其它形式补足社会实践时间后再申请实践学分。
四、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7日,校团委公布《关于开展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各专业学院认真根据文件内容,结合本专业学院实际情况,开始着手安排本学院的20××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2、6月18日,校团委向各专业学院发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各专业学院组织学生(包括重修社会实践的06级学生)在责任书上签名,并于6月22日交至校团委处。
3、6月25日,各专业学院安排布置本学院20××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校团委为暑期主题社会实践队做最后筹备安排。
4、7月5日——9月1日,暑期社会实践时间。
5、9月7日——9月16日,各专业学院收集和整理暑期社会实践材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社会调查/工作学分汇总审批表》和社会实践报告,包括重修社会实践的06级学生的材料)。
6、9月21日——9月22日(截止到22日下午17:00)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材料内容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予以评定,并将结果(成绩单)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工作实践学分汇总审批表》上交到校团委。
7、9月23日——9月25日,校团委对各专业学院上报的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到教务处进行最后的认定并给予相应学分。同时,各专业学院对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学院内部总结。
8、9月21日——9月25日,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按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比例向校团委推荐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名单及材料。
9、9月28日——10月14日,校团委对各专业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评价,评出校社会实践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并给予相关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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