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一切工作以帮助会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促进会员的繁荣与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DALIAN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第二条 协会是由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机构在大连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以及有关社会人士联合组成,经大连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照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民主办会,使协会成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促进会员繁荣发展的参谋与助手。
第四条 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会接受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指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一切工作以帮助会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促进会员的繁荣与发展。具体任务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和大连市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组织会员交流依法自主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改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申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改善投资环境。
4.根据政府的授权和委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调解会员企业的商务纠纷。
5.根据会员企业需要,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6.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为会员开拓市场提供商机及相关服务。
7.组织对话会、恳谈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交往与合作。
8.组织文化、体育、娱乐、保健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文化建议。
9.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协会和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宣传工作,编辑出版面向会员的刊物和法规汇编等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会员企业。
11.承办政府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承认协会章程,申请加入协会,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在大连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均可加入协会为会员。
在大连的外国商会(或联谊会、协会等)和其它相关社会团体,承认协会章程,申请加入协会,可加入协会为团体会员。
承认协会章程,积极支持并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人士可被邀请为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重大事项表决权;
3.参加协会举办活动的优先权;
4.要求协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5.申请退出协会;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期缴纳会费;
3.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4.维护协会声誉;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申请加入和退出协会,均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非自愿退回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原则,由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通过重要决议;
6.决定协会终止;
7.会员代表由理事会充分协商,并征得有关方面意见民主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选举常务理事、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批准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4.提出下届理事候选人;
5.调整和增补理事;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决策。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 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且出席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协会实施集体领导,贯彻执行理事会决定;
2.执行协会工作计划,实现协会的任务;
3.向理事会报告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
4.策划和决定协会年度的重要事项;
5.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策划和决定。
第十四条会长主持会务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工作 计划及其他事项。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会确认。
第十六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七条,协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实现协会宗旨的各项事业。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正常会费和赞助性会费;
2.协会有偿服务收入;
3.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的赞助。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的使用
1.协会的会务活动;
2.为会员企业提供的服务活动;
3.协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开支。
协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底。
第二十条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定期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历行勤俭节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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