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音乐篇一:
内容摘要:
《纲要》中指出:“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健全人格的形成”。艺术的情感功能与幼儿的情绪、情感特点共鸣。音乐是兴奋的语言,有极大的感染力,对幼儿的愉悦功能是其它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与之相比的。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陈鹤琴先生说过:“我们应该重视儿童的音乐教育,用音乐来丰富幼儿的生活,陶冶儿童的情感,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塑造自己的生活”。
关键词:快乐环境 方法
音乐活动快乐之门的敲门砖
音乐是一种声音艺术,它通过音响节奏和旋律塑造艺术形象,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幼儿是快乐的个体,天性喜欢快乐的事物。快乐的音乐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和求知欲,也能够调动幼儿内在的创造潜力。但现有的音乐教育却常常忽视了幼儿的感受:在歌唱活动中教师让幼儿反复练习演唱,幼儿感到枯燥乏味;在欣赏活动中反复问幼儿感觉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在韵律活动中教师对动作的到位要求很严,机械的练习消磨了幼儿的兴趣,孩子在音乐活动中只是被动的参与者,根本谈不上享受音乐。新纲要颁布后,应改变幼儿被驱使进行艺术活动的被动地位,改变使艺术成为技能训练和表演的功能。我认为让幼儿享受音乐快乐应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开展快乐音乐的前提。
《纲要》中提出:“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现代教育应十分重视环境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创设一个宽松、自由、开放、快乐的环境,给孩子提供自主和主动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是确保幼儿自主性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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