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详见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作 商业使用。
2、甲方保证对以上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房屋产权清晰、确保该房屋可做商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2、该房屋租金实行按年计算,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
3、租金实行按每年结算,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将房屋缴付给甲方。甲方在受到房租后为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4、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房租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须在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房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给乙方; 房屋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否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房屋屋梁、柱等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必须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维修,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维修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的,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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