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麟西方文化观概述论文
[摘要]近代以来,在中国知识界对西方文化的认知史上,贺麟是一位“另类”学者。他的西方文化观不仅代表着1930—194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对西方文化认识问题上的重大突破,而且是近代以来中国人西学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他的见解既体现出哲学家的深邃与敏锐,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哲学思想的拘囿。客观评价贺麟在这一问题上的得与失,对于我们当下认识西方文化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贺麟;文化理论;西方文化;基督教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贺麟的西方文化观研究》(HB15WX026),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文化运动早期文学观研究》(GH151110);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学衡派文化观研究》(2015020501)
1930年代,新文化运动时期那种抑中扬西的文化热浪在中国思想界已然降温,而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肯定与认同则再次在中国思想界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声音。与此同时,中国知识分子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更趋于理性;一些知识分子对于西方文化的认识,与此前相比更加客观和深刻,也更具学术意蕴。贺麟的文化理论及其对于西方文化的独特认识,就是这一思想背景下的产物。
一、贺麟西方文化观的哲学基础
贺麟(1902—1992),中国现代哲学家,新儒家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以其所提出的“新心学”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中,他所提出的以“新心学”为哲学基础的文化理论,不仅是其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精华。因此,贺麟的文化观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他的西方文化观,首先须对其哲学思想和文化理论体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贺麟认为,文化研究和文化批评须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哲学的基础之上,否则,仅仅局限于文化现象层面的争论,就只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而这种无指针、无原则的讨论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他对新文化时期曾热闹一时的文化论争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一时期人们对文化问题的讨论仍停留在文化现象层面,主要限于对中西文化之异同与优劣的比较,且讨论者多以实用为目的,过于主观或武断,而缺少学术研究的冷静和逻辑批评的功夫,缺乏文化哲学的基础和根据。他强调:“我们现在对于文化问题的要求,已由文化迹象异同的观察辨别,进而要求一深澈系统的文化哲学。无文化哲学作指针,而漫作无穷的异同之辩,殊属劳而无功。”[1](P419)因此,他以“新心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文化理论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以“体”与“用”作为两个基本范畴,先建立起一个一般性的文化研究框架,然后在这一框架下去考察西方文化,从而得出自己对西方文化的独特认识。“体”与“用”,是贺麟文化理论的两个基本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体”与“用”这对范畴并不新鲜,但作为学贯中西的哲学家,贺麟却“旧瓶装新酒”,在融合中西哲学思想的基础上赋予这两个范畴以独特的新内涵。他深刻指出,哲学意义上的体用观有两种:一是绝对的体用观,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在西方以柏拉图为代表,在中国则以朱熹为代表。“体是指形而上的本体或本质(essence),用指形而下的现象(appearance)。体为形而上之理则,用为形而下之事物。体一用多。用有动静变化,体则超动静变化”[1](P344—245)。简言之,这里的体与用代表了本体界与现象界的对立。另一种体用观可称为相对性或等级性的体用观,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在西方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在中国则以周敦颐为代表。按照贺麟的理解,“这种体用观一方面包括柏拉图式的体用说,认纯理念或纯范型为体,认现象界的个别事物为用,一方面又要以纯范型作为判别现象界个体事物价值的标准,而将现象界事物排列成层级而指出其体用关系”[1](P345)。因此,按照相对体用观,现象界的事物可根据其所包蕴或表现出的纯范型的多寡,进一步进行层次上的细化与逻辑上的排序,从而表现出由上而下、层层推进的相对体用关系。以上述两种体用观为基础,贺麟对文化的“体”与“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建立了自己的文化哲学体系。他首先选择朱熹“道之显者谓之文”的观点作为考察文化体用关系的切入点,并依此对朱熹的思想作了必要补充和修正。在他看来,朱熹在这句话中所提到的“文”即是指文化,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文化是道的显现,道与文化是体与用的关系。所谓“道”,是指宇宙人生的真理,万事万物的准则,亦即真、善、美等永恒价值。他进而指出,实际上,道不仅显现为人类所创造的文化,而且蕴含在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之中。自然与文化都是道的载体,但二者又有显著的不同,其区别就在于,文化是人的心灵在“道”的指引下以自然为用的产物,是对道的自觉显现,而自然则是对道的昧觉显现。因此,同样一个“道”,在文化与自然中的表现有深浅、高下、多少、自觉与否等不同。据此,贺麟从体用关系的角度大致勾勒出了一个囊括世界万物而又层次分明的价值体系。他说:“若从柏拉图式的绝对的体用观说来,则道或价值理念是体,而精神生活,文化,自然,皆道之显现,皆道之用。若从亚里士多德式的相对的体用观说来,则精神生活,文化与自然皆道之等差的表现。低级者为较高级者之用或材料,较高级者为较低级者之体或范型。如是,则自然为文化之用,文化为自然之体。文化为精神之用,精神为文化之体。精神为道之用,道为精神之体。”[1](P347)根据贺麟的观点,道、精神、文化、自然构成了一个互为体用的价值体系框架:首先层次最高者为道,即价值理念;其次,是被价值理念所鼓舞着的人的心灵,即人的精神生活,或者说价值体验;再者是文化,即价值理念通过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的创造物;最后是昧觉地载道的自然。
在这个大框架下,贺麟进一步聚焦于文化,对文化之体及文化内部的层级体用关系作了更加微观的分析。首先讨论了文化之“体”的问题。贺麟认为,从广义上看,朱熹的说法并没有错,即文化的确是道的显现。但他又进一步提出,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文化之体实际上应该是人的“精神”,而不是“道”,因为“所谓理或道也不过是蕴藏在人类内心深处的法则……假使道或理不透过精神的活动,便不能实现或显现成为文化,而只是潜伏的,飘渺的,有体而无用的道或理罢了”[1](P348)。而“精神”则是道与人类心灵的契合,人类文化正是这种为“道”或者说真理所鼓舞着的自觉的精神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因此,“精神”才是真正的文化之体,在一种文化中处于主要、主动、主宰的关键地位。在厘清文化之体之后,贺麟进一步分析了文化内部更为具体的层级体用关系。他认为,作为文化之体的“精神”可根据价值追求的不同分为真、善、美等不同类别,相应地,对文化也可以作出相应的类别划分,并且在同一类别中,还可以根据不同文化因素所包孕的精神价值的差别而对它们之间的相对体用关系作出进一步的划分。就“求真”精神而言,哲学与科学都是这种精神的表现,“但哲学追求价值的真理,科学追求自然的真理。哲学阐发关于宇宙人生之全体的真理,科学研究部分的真理。哲学寻求形而上的理则方面的真理,科学寻求形而下的事物方面的真理”[1](P349)。因此,就相对体用观来说,哲学乃科学之体,科学为哲学之用。同样,就“求善”精神而言,宗教和道德虽然都是这种精神的表现,“但宗教所追求者为神圣之善,道德所追求者为人本之善,宗教以调整人与天的关系为目的,道德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目的”[1](P349)。
因此,宗教为道德之体,道德为宗教之用。就“求美”精神而言,虽然艺术与技术都体现着这种价值追求,“但艺术是超实用的美的价值,而技术代表实用的美的价值。艺术是美的精神生活的直接产物,而技术只是实用智慧的产物”[1](P349)。因此,艺术乃技术之体,技术是艺术之用。而“至于政治法律实业经济军事等,距真善美之纯精神价值更远,乃科学道德技术之用,以科学道德技术为体,而直接以自然物质为用”[1](P349)。可见,通过对文化内部相对体用关系的辨析,贺麟对西方文化中的各种因素作了明晰的层次划分。这种划分,正是我们科学、客观、理性、系统地把握其西方文化观的关键之所在。综上所述,贺麟将人类追求真、善、美的精神作为最高的抽象的文化之体,然后依次将哲学、宗教、艺术作为文化的第一个层次,将科学、道德、技术作为第二层次,将政治、法律、实业、经济、军事等作为更低的一个“直接以自然物质为用”的层次,由此得出了他考察文化问题的一个一般性理论框架。在他看来,这一框架适用于对各种人类文化(当然包括西方文化)的考察。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24415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