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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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50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东
******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 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 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股东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每个股东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名的,将由每个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或者民主推荐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者股东会选举可连任。 股东有权在董事任期内更换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决策委会委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十)针对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十二)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长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征求意见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条 董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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