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现就2017年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严格按法履行政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科学文化、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公共服务。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超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引导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二、严格落实既定政策制度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法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严格落实镇政府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制度,认真执行镇定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报备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严格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实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草案和依据应当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保证群众知情权,听取群众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听证主体、范围、步骤和听证代表遴选、听取意见反馈等进行规范,增强听证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决策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同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需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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