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
2016年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是下面详细内容。
1979年,天津市开始正式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作为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项重要奖励措施,独生子女费向天津市范围内的每一对子女未满14周岁的父母发放,且发放金额由最初的5元/月提高至如今的10元/月。
从09年开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正式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和160元的`扶助金,天津市扶助金比国家规定的额度提高了一倍。但记者了解到,计生部门所接到的咨询电话中,询问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占了约三成,其中绝大多数是私企员工和自由职业者。
天津独生子女费每月10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据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
私企不发放现象严重
杨女士在天津市一家私企工作,她说,自2005年生育后,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之前问过公司的人事部门,他们说私企不负责给发放独生子女费”。据了解,在本市计生部门接受的信访投诉中,反映一些私企不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一些自由职业者因没有固定单位,也不知道到哪里去领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出
意外可领扶助金
从09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原奖励扶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据了解,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独生子女费是否该增加
采访中,一些天津市民表示,尽管每月都能领取到独生子女费,但相对其他工资项目,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有些偏低。社会学家表示,独生子女费是对贯彻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给予的奖励措施,它是一项奖励而不是补助,象征意义较大。不过,独生子女政策仍在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费适时提高标准,既符合民众意愿,也能表明城市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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