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投入的投向要合理,应该把重点放在农村、放在社区。一方面,可以解决城市因资源重置所引发的效率低下、人力资源浪费等弊端,另一方面可以充实农村卫生院(室),起到分流减压作用,把力量和工作重心放在最需要的地方和群体中。各级财政应该成为农村和社区卫生院(室)建设和人员培训投入的主体,确保各级政府的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8%以上,确保各级政府每年从新增财力中拿出10%或更多一点用于卫生事业基本建设。财政要全额安排乡镇卫生人员的工资,对承担公共服务的村卫生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要按照每个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尽快完成村卫生室的设备装备。要建立医疗卫生事业经费问责制,用制度监督有关领导、部门落实政策。
4、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下决心解决好农村医疗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首先应建立岗位培训和轮训制度,提高现有人员的医技水平。其次政府应在工资补贴、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下基层,创办和领办卫生院(室)。应采取行政、经济措施,让城市医疗专家定期到乡镇医院坐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开展“三下乡”活动。通过人才培养、政策引导,尽快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每个卫生室有一名正规卫校毕业的人员坐诊。关于群众看病难社会调研报告
5、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我市近年来积极加强医保工作,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城镇职工合作医疗制度、大病救助等工作,但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06年6月,我市城镇人口中,只有17.19万名职工享有医保,居民医保尚未启动。截止2005年,只有定边、靖边、神木、府谷四个县试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年全市大病救助专款750万元,救助病人只有2460人。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不同人群在医药消费领域处于不平等地位,而关乎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问题,又是群众最为敏感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上要统筹安排,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市财政要解决南部县的试点配套资金,要让偏远落后的群众享受医保政策,争取2007年将这一试点推广到12个县区。同时要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解决城镇困难居民的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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