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由的意志作文
在神学中,所关注的也不是上帝的本性及其行事方式或我们自己的无足轻重,相反,它关注的是我们自己在世界之恶与苦难的形成中极为重要的角色。灾难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我们是恶的、自私的或不责任的。因此,大祸或许是惩罚,而非仅仅是意外。这可以说是“上帝的行为”一词最直白的惩罚性意义。
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我们自己的“自由意志”才是恶的原因,是对恶的解释;上帝不可怪罪。接下来的这种神学和哲学困惑,比如上帝知道我们会犯错却任其发生,那么他是否要为此负责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此不必追究。这样的争论尽管没那么直接,但仅仅是再次指出了我们怪罪上帝而不愿“毫无诉求”面对困难的倾向而已。
归罪的做法之所以如此吸引人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灾难和悲剧极少是自然灾害或上帝的行为。与我们自己的人为灾难相比,自然灾害日益少见。这些显然或至少可以说是我们自己所为的结果,我们瞎搞自然,我们制造和实验危险的机器和复杂的生物过程,我们热爱速度和内燃机,我们迷恋舒适和方便,哪怕为此付出暂时不明了却十分高昂的代价。地震和飓风仍会发生,但我们建造了抵御它们的`建筑。当有人在风暴中丧生,通常会怪罪建筑的开发者、建设者,甚至居民本人。我们难以确定如此发生的悲剧死否与恶的问题有关,尽管如此,奥古斯丁针对传统问题提出的“自由意志”的方案,在今天还是有说服力的。
当然,苦难作为惩罚这一概念不限于人为灾难。大量无辜生命的死去辛酸尖锐地提醒了我们恶的问题仍然困难重重,面对这一可怕的自然灾害,没有什么自责可以解释,更别说为其找出正当理由了。“自由意志”对于恶的解释,似乎漏掉了一个唯有那些沉迷于人类堕落的人才会无视的基本特点。确实,有些恶是我们自作自受,是我们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但是也有些恶,无论如何溯源,都无法归结倒我们的行为或意图上。毫无疑问,它们似乎无法用惩罚来解释。尽管如此,我们的形而上学和社会实践仍这样理解。“谴责受害者”并不只是我们当前的法制和文化中的反常因素。它也是长期以来而且仍盛行的形而上学和神学教条。
当然,不是说要小看那些因遭受不幸悲剧而紧紧抓住形而上学这根救命稻草的受害者,也不是说想要减轻那些确实该为他人不幸负责的人的责任。确切地说,诉诸“上帝意志”和“恶的问题”,常常是不敢面对苦难的表现,尤其是他人的苦难。坚持要怪罪,或许是一种颠倒的犬儒主义,在无法满足的事情上要求得到满足。对于许多人而言,上帝显然会确保正义最终取得胜利。但在悲剧的语境下,这种说辞有什么意义,补偿有什么意义,什么样的正义标准是可理解的,却根本不清楚。
同时,同样的信徒会以上帝之名自行其是,不仅要求赔偿,还要求伤害性的惩罚,享受法庭上的胜利,进而将坏事变成以上帝之名掌控世界的幻想。如今的侵权法同样有集体责任的古老观念。在我们看来,惩罚无辜者在刑法框架下不可忍受,但是,在侵权法和民事程序中,对无辜者的有意惩罚只是换了个名称:严格责任。
事实上,这是株连的一种,即仅仅因为与犯罪者有这样或那样的关联,而惩罚某个人或某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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