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
【导读】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得以申请仲裁的前提,因此,订立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而言是尤为重要的。下文对仲裁协议的分解,在企业签订仲裁协议时具有借鉴意义。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和受理的依据;二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通常写在“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条中,仲裁协议的其他书面方式是指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这类协议包括信函往来、电传、电报,此外还有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它是对原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或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补充达成的协议条款。
二、有三个途径可以签订仲裁协议: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
2、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约定订立仲裁协议;
3、如果原来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但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标准的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索取。
三、订立的仲裁协议中必须有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如何理解“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上述几种表述是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通常采用的.表达方式,而一旦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又往往成为当事人提出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理由,将“执行”、“履行”的内涵给予狭义的解释。我们认为,合同的履行(执行)是一个延续性的行为,包括履行中各个阶段及一方违约后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仲裁范围仅限于合同履行的某一具体阶段,如:“赔偿引起的纠纷”,“合同解释引起的纠纷”等,有关该合同的任何事项都属于仲裁范围。
五、无效的仲裁协议
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有以下五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六、仲裁协议文书范本
仲裁协议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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