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媒体频频涉假,其中又以广告中的误导、虚假成分最多且最贴近我们的生活。每当查出问题后,总有人感叹“广告商就不能负起责任来吗”?然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不是人人都会有责任感的,我们不能把对人民负责这样重大的事情仅仅寄希望于广告商的良心,因为“良心”这个东西是最靠不住的。所以,我认为,要让制度承担起对广告监管的责任。
从制度上加强审查力度。要在审查这一关中揪出多数虚假广告。最近央视一套一直在播放一则关于武当山的广告,里面有“问道武当山,养身太极湖”的宣传语,自豪之余我发现,所谓的“太极湖”只是一个在建的人工湖罢了,很显然,这里面有虚假的成分,而且假得还很明显。可这么假的广告,为什么能播出?若是稍微调查一下,就能知道“太极湖”不存在,为什么没人调查?或央视明知是假广告,收了巨额广告费依然播出?这充分说明,广告审查的制度存在极大漏洞。要想拒虚假广告于门外,就应有一套完善的制度负责审查,而现行制度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担起这个责任。所以,我呼吁尽快修改现行制度,让制度负起拒虚假广告于门外的责任。
从制度上加强惩罚力度。制度有能力让违法者负责任。如果虚假广告在欺骗广大消费者后,只需要做出一个虚假的道歉就能了事,那么假广告永远禁不了。制度的责任不仅在于事先预防,也在于事后惩治,在演员侯耀华为假药代言事件曝光后,由于缺少必要的惩治措施,侯先生表现得很从容,先是不承认有错误,后又拒绝赔偿。做假广告的得利远过被处的罚款,这是广告商之所以敢顶风犯事的一个很大原因。就像过去惩治贪污不力,滋生了无数贪污,现在打击力度加强了,起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我们需要一个苛刻的、近乎无情的制度对假广告的制作、播出者负起惩罚的责任,重拳出击方有成效。因此,我认为,要加强制度对虚假广告的惩治力度,让制度做一个合格的惩罚者。
趋利是商人的本性,广告商不负责任,所以我们需要制度去监管他们。可以说,在人类社会中,无论什么问题,制度的责任是最大的,我深信,赋予制度以更多的审查、惩治权,明亮它的眼睛,强健它的手脚,制度必能担当广告的大任,做我们负责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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