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欢迎来到CN人才网,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赵xx,男,xx岁,住xx县xx乡张吴寨村x组。
委托代理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xx市三里堡x号。
申请请求: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xxxx.x元,伙食补助费xxx元,交通费1xxx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xxx元,护理费x1xx元,后续治疗费xxxx元,以上共计:x22x3.x元。
2 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xxxx年1x月x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xxxx年3月1x日晚x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xxxx年x月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x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xx
xxxx年x月2x日
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谢仕X(又名谢X),男,汉族,1xx3年x月21日出生,xx省桐梓县人。住xx省桐梓县XX镇人民政府旁。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省xx县XX水泥厂。住所地:xx省x县x村。
法定代表人:王开X,该厂负责人。电话:1xxxxxxxx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至实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双倍(每月xxxx元)支付申请人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x元(2.x个月);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xxx元(不含被申请人已付的部分)、住院生活补助费(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x元/天计算×住院xx天)2xxx元、住院护理费(按xx省服务行业工资标准x1.xx元/天计算×xx天×2人)1223x.x2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评残最长12个月×2x21.xx元/月)31x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2x个月缴费工资2x21.xx元/月)xxx3x.x元,鉴定费1x2x元,交通费xx2x元,后续治疗费1xxxxx元;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长期待遇(二级为1x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工资31xxx元/年)xxxx1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谢仕X系被申请人xx县XX水泥厂的烧窑工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缴纳工伤医疗保险。xxxx年2月x日上午x时许,申请人谢仕X被临时安排到xx县X心水泥厂负责水泥煅烧工作,当晚21时许,谢仕X在检查窑内水泥原料煅烧时,发生喷窑事故,造成谢仕X被窑内喷出的高温水泥灰烧伤全身多处,伤后送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为期xx天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全身多处水泥灰烧伤(浅Ⅱ-Ⅲ度),面积22%;2、吸入性损伤(中重度),且仍需后续治疗。谢仕X出院后,经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及工伤认定,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x1年x月1x日将申请人之伤认定为“工伤”。对于该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不服于是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该案已经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维持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xxxx年x月3x日,申请人之伤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目前仍需后续治疗费用12万元。xxx1年x月1x日,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申请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前期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对其他费用未作赔偿,也未支付申请人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x条、3x条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x条、33条,3x条,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黔劳社厅发(xxxx)21号《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第x条、第x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
此呈:
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谢仕X
xxx2年x月12日
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xx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住xx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xx港xxXX建材有限公司,住xx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x1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x年x月1x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x2xxx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x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xx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xxx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x]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2年x月1x日xx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2】x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xx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2年 x月 12日
【2016最新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相关文章: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zuowen/yuyangushiyukehuanxiaoshuo/35411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