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二年级时发生的事。
记得那天,妈妈给了我四块钱零花钱。路上,我发现了一个闪闪发光的游戏币,便随手装进了口袋。下午放学时,正好轮到我扫地,扫完地以后,天已经快黑了,我急忙回家。正当我快走到家门口时,忽然闻到一股诱人的香味,一看,原来是一位老婆婆正在卖烤红薯。我摸摸肚皮,已经饿得咕咕叫了。于是,我走到老婆婆面前,挑了一个烤红薯,称了一下,正好一元钱。这时,我忘了口袋里有个游戏币,随手掏处“一元钱”给了那位老婆婆。也许是因为天色太晚,那个老婆婆接过了钱,转身便收摊了。
第二天,我习惯性地把手伸进口袋,掏出了钱。我惊奇地发现,游戏币不见了,可四元钱却没少。这时,我才知道,原来昨天付给老婆婆的不是一元钱,而是游戏币。我本想把钱还回去,可又一想:自己本来钱就少,并且我不说,别人也不知道。再说了,不就是一元钱吗,难道这也要大动干戈?这一想,还钱的念头便烟消云散了。
第二个星期又该我扫地了,同样,我也回去得很晚。这时我又闻到了熟悉的香味,见到了那位老婆婆。只见她正在点钱。我隐隐约约听到了一串数字:“一元、两元、三元、三元五、四元五……七元。哎!”她长叹了口气,转身便走了。顿时,我懊悔不已。做小贩的,整天栉风沐雨,一元一元地赚钱,再去掉本钱……我不敢再往下想,急忙跑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我上学时,有见到了那位老婆婆。这时,我掏出一元钱,跑到了摊子前,说:“老婆婆,上次买红薯时,付成了游戏币,对不起,这是还您的钱。”说完便把钱放到了摊子上,转身跑了。不知怎的,我心里好象有一块大石头落了下来,轻松了许多,越跑越快,一直跑到学校。
此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犯了错误就得勇于承认,不管事情再小,再不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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