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一、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详见附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三、申请条件
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
四、办理材料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
五、办理地点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六、办理时间
详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
七、联系电话
详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
八、办理流程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之规定,至本市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聘用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单位信息:名称、注册或登记地址、实际办公经营地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请求事项应当具体明确,请求时限、数额均需列明。
(三)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聘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及相应证据等。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仲裁申请人为劳动者/聘用人员的,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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