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的内容
1.财政总预算会计
按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其核算对象为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中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管理体系和国家预算组成体系相一致,分五级,也就是一级政府要建立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会计要素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对象特点和会计核算要求,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平时不作帐务处理,待年终结帐,再做处理。
2.行政单位会计
按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等行政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它们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部门、本部门的全部会计工作。会计对象是各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采用借贷记账法来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并对旧制度的会计科目进行了撤并和增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和会计报表说明书。
3.事业单位会计
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将其定义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会计使用者分别是政府、财政部门、外部使用者和事业单位管理者;会计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会计报表结构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和会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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