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就行政系统而言,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它的写作要求是:
(1) 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 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 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它的特点主要有:
(1) 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 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议案可分为由职能机构提出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它的写作要求有:
(1) 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 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四、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主要是性质重要、政策性强和有约束力。它的类型有指挥型、个案型和知照型。各类决定的写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五、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有二:即表达群体意志、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决议的主要类型有决策部署和结果公布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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