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证法
例证法是用相应的、确凿的事例作依据、直接证明所持论点的论证方法。例如《反对党八股》中,为证明“无的放矢,不看对象”这一论点,举了延安城墙上标语中把“工人”的“工”写成了“互”的实例。《将革命进行到底》中为论证人民解放战争在1949年7月至12月间所发生的一个极有利于我方的“根本变化”,列举我人民解放军歼灭党兵力的一系列数字,运用此法,应注意所举事例的确凿性和代表性,以保证论断的科学性。
二、引证法
引证法是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学科权威性理论家的有关言论、某理论体系中无须论证的公理、已被确认的原理、以及流传久远而素被公认为是真理的格言与谚语等,来做论据以进行论证的方法。它实际是理论论证的一种形式,它和一般的理论论证的区别只是在于它引用的是有出处的现成的话。例如《人民的愿望,人民的力量》《人民日报》(1978年11月16日)一文中,在阐发1976年清明节前后出现于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全国许多城市的亿万人民群众沉痛悼念周恩来同志、愤怒声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伟大革命运动的意义和实质时,引用了恩格斯这样一段论述:“应当注意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的、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花,而是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5页)。在这里的论证方法就是引证法,文章以这样的经典性的论述来进行阐发,几乎无需借助其他说明和发挥,就已经取得了极其深刻、极为雄辩的论证效果。此论证方法虽具有独特效用,但却不可滥用,只有在非常必要的关键处才应运用;而且在运用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所引用的话必须是被公认的真理,如非真理,则不能起到论据作用,整个论证就失败而不成其为论证;
2、所引用的话在原著作中得出此结论的前提条件,必须和引用文章使用此结论的前提条件一致,否则,引用就成为一种诡辩,一种实用主义,而非科学的论证;
3、要从论证实际需要出发,引证比其他论证方法简便、明确而更有说服力时才使用。一篇文章中不可引证过多,要坚决反对炫耀博学而滥用引证的不良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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