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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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样本1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汉族,男, xxx年1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女,xx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市xx区工业南路100号。现住xx市xx区xx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将本案移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就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认为xx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请求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x年8月5日做出(xxx)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是个错误的裁定。理由如下:
第一、 本案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xx路18号1号楼1单元402室的房屋居住。xx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xx市xx区花园路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是事实。
第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而本案的依法管辖法院应该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2017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样本2
上诉人:xx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观谰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第一工业区A栋二左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xxxx电池有限公司。住所;x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XX;上诉人xx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xxxx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xxx)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工合同,实为购销合同”,也就是双方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第二, 在同一个标的上,与既有生效法律文书相冲突,一审法院管辖审理将会导致国内法院判决裁定互相打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诉人基于《产品代加工合同》,于xxx年5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为案由起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诉人分别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产品代加工合同》是购销合同,均被驳回。见证据(x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xxx)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号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产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一审法院认定《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买卖合同,把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的纠纷视为买卖合同纠纷加以管辖,显然是错误的。
综合以上论述,恳请贵院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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