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及注意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及注意事项,供大家阅读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 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 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 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xxxx1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xxxx0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xxxx1年5月17日,x×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xxxx0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此致
x 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
xxxx1年5月1x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12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 :孙×,男, 67/02/2x 生, 33 岁,籍贯:XX省XX市,通讯地址:XX市XX镇××有限公司,邮编: XXXXXX
被告 :王×,男, 74/05/11 生, 26 岁,汉族,家住XX省XX县
被告 :XX市清溪××电器制造厂 ,地址:XX市××管理区
诉讼请求 :⑴被告王×赔偿原告¥ 107,x42.62 元 精神损失费为¥ 50,000 元,共计为¥ 157,x42.62 元;⑵被告××厂对以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 xx/07/16 日原告到××厂附近找朋友,被正在××厂当班的保安被告王×打至重伤,右眼无晶体,经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鉴定为工伤7级残废。被告王×在x5年6月已到×× 厂做保安,出事时正是值班。被告王×理应对其侵权的打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同时,被告王×是被告××厂的老员工,并且当时还是值班期间,在执行公务,但在执行公务期间,他不是礼貌待客,却动手打人。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厂应当对于被告王×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要求赔偿包括:
⑴医药费¥ x,075.45 元 ( 包括法医鉴定费用¥ 430.00 元 ) ;
⑵ 住院期间为 xx/07/16 至 xx/0x/05 ,共 21 天,出院后休息 6 个月,李×原来工资为月平均¥ x,000 元,根据广东省 1xxx 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工资最高只能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 3 倍计算,误工费为: [(7054.0x ÷ 12) × 3] × (6 21 ÷ 30)=11,x15.60 元;
⑶住院伙食补助费: 21 天× 30 元 / 天 =630 元;
⑷护理费:根据李×的伤情,推断至少要一人护理,其费用为:( 7054.0x ÷ 365 )× 21=405.x5 元;
⑸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李×是 7 级伤残,现 33 岁,应自定残之月月起,补偿 20 年: 7054.0x × 20 × 40%=56,432.72 元;
⑹残疾用具费:病情稳定后,受害人的眼睛需要植入晶体,手术费用为¥ 5,000 元;
⑺ 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有女儿李××, x7/10/21 出生,李×被打时为 1 岁,应抚养至 16 岁,抚养 15 年;李×之子李××, xx/0x/20 出生,抚养 16 年;李×母亲何×× 1x45/07/20 出生,体弱多病,有胃溃疡, 55 岁,在农村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李×抚养,应抚养 15 年;李×父亲已去世。考虑李×妻子也有抚养儿女和婆婆的责任,以上抚养年份折半计算,应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为: ( 15 16 15 )÷ 2 × 2400 × 40%=22,0x0 元;
⑻交通费(包括亲属处理事故的部分):¥ 2,45x.00 元;
⑼住宿费(包括亲属处理事故的部分): 1x0.00 元;
⑽其他费用:处理事故人员的餐费¥ 570.00 元,李×换血衣服的费用¥ 151.00 元,电话费:¥ 13.00 元,杂项开支¥ 30.00 元;本项合计为¥ 764.00 元。
以上合计为: x075.45 11x15.60 630 405.x5 56432.72 5000 220x0 245x 1x0 764=107,x42.62 元。
此外,被告的人身伤害侵权,造成了原告身体的七级伤残,其肉体、精神受到很大伤害,今后已经部分丧失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其职业受到许多限制,交际受到很大影响,还会由于眼睛的变化,受到别人异样的眼光,为保证原告今后生活所需,除以上已经实际开支了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今后生活必须的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外,还需要补偿必要的精神赔偿费,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考有关案例并结合李×受到的'损害,原告提出 5 万元的精神赔偿是完全合理的。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孙×
二xxx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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