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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书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你所驾驶的方向盘式四轮电动汽车(手把式三轮电动车)在外形尺寸、驱动方式和最高时速等参数都已达到国家机动车的设计标准,不能列入非机动车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需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不可上道路行驶。如上道路行驶,依照法律规定将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你驾驶四轮(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应立即停止违法驾驶行为,在补办相关手续前不得再驾驶四轮(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针对近期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四轮(三轮)电动车越来越多,严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为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制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安全隐患,我支队决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四轮(三轮)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请你配合。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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