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大街上,人来人往,车水马龙。而在一个墙角蹲着一个衣衫褴褛,手里握着一个破竹棍,脚边放着一个乞讨用的碗。当你拨开他那蓬乱的头发。你会发现他就是史密森,对他就是警探史密森。也许你会问他怎么变成这样了。
那天人们正象往常一样,大街上人来人往,这时一声枪声,滑坡了天空,紧接着一辆马车飞奔而过,几个平民被,几个警察撞伤。于是警察局局长,找到了警探史密森请他帮忙办案,于是史密森和他的助手一起赶往现场,经过几个目击者的供述,罪犯是一个个子约1.8米,络腮胡,戴一顶黑色牛仔帽,左腿受伤。经过史密斯的调查终于找到了罪犯可是罪犯让史密森大吃一惊,因为罪犯居然是爵士阿德撒旦·完达山。这天正好爵士找史密斯商量的正是罪犯的事,爵士说如果史密斯放了他,爵士愿意给他50万英镑,史密斯心动了,又经过爵士的劝说下,他同意了,果然他有钱了。后来被人怀疑,调查后发现了真相,把他和爵士逮捕了。后来经过朋友的求情,被放了,可家人没了。
晚上大城市的灯光,照着他,他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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