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此表适用于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申报。
2.填表前请认真查阅《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
3.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
4.项目推荐单位是指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填报者根据下拉菜单选择推荐单位名称。
5.若填报者所属推荐单位未列入系统申请表内的“推荐单位名称”下拉菜单中,则需在“推荐单位类型”栏中选择“其它”,并在“推荐单位名称”栏中填入所属推荐单位全称。填写完成后将数据导出到磁盘,并打印申请书,由所属推荐单位盖章后(连同导出的数据磁盘)直接报送项目申报中心。
6.申请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7.“立项编号”由省科技厅审批立项后由科技厅主管处室填写。
8.“项目类别”、“申报领域”是自动产生项目编号的依据,请在□中准确填写相应的代号。
9.“技术领域”栏目请选择一个最主要的技术领域。
10.有项目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报送的项目书面材料,必须经成功提交后,由本系统软件客户端打印生成,否则视为无效纸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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