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离职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 制表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也为了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的离职情况。
3. 一般说明
3. 1所有人员离职都需先填写《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内员工一般情况待批准离职3日后方可离职;转正员工一般情况待批准离职30日后方可离职。
3.2填表人需填写的内容包含除审批意见(即直接上级意见、部门负责人意见、财务部负责人意见、人事行政部意见及总经理意见五大栏目的内容)外的所有内容,且必须在“离职原因”栏内的“签名”后签署自己的名字。人事行政部有权对填表人所填写的内容(除签名外)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进行修改。
4. 填表前期工作
4.1员工主动有离职意向的情况
4.1.1员工需先向其直接上级口头申请,其直接上级必须展开面谈,面谈目的及其内容应依据其直接上级对该员工的定位而定。
4.1.2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同意员工离职后,告知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同时,应跟人事行政部沟通该员工的情况及个人意见。
4.1.3在有员工到人事行政部申领《离职申请表》时,人事行政部必须先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面谈并同意员工离职后方可发放《离职申请表》。如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前尚未知情,则应先向其直接上级了解情况。
4.2公司主动让员工离职的情况
公司让员工离职时,应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写《离职申请表》。
5. 《离职申请表》的审批权限
5.1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离职时,《离职申请表》的审批流程为: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审批同意,交至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再经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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