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我区中小学及升入中专、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家庭经济贫困、具有惠山区户籍的在校学生。具体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因其它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二、所需材料
1、《惠山区贫困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对象类别的证明:
①低保家庭的学生:以低保证复印件为准。
②社会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出具由村镇两级盖章的社会特困家庭证明。
③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以残疾证的复印件为准,无残疾证的由村镇两级盖章证明。
4、学籍证明(毕业升学对象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每学期开学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享受贫困学生助学金的个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学校签署意见的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所在村(居)委提出正式申请,经村(居)委初审通过,由申请人填写《惠山区贫困学生助学金审批表》,村(居)委签署意见后报送镇(街道)民政办。
2、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核实贫困学生助学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复查审批。
3、区民政局核定审批后,根据受助学生人员名单和享受助学金标准向各镇(街道)核拨助学经费,各镇(街道)民政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款项拨付到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或个人,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助学金每学期初发放一次。每次费用支出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大、中专学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发放现金。助学金由镇民政办负责发放。
5、区民政局在拨款后,将全区贫困学生助学情况材料送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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