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路号第栋单元层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为元。现已交房款元,尚缺元。根据(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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