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主要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
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承诺时间: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1、办理要件
(一)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 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 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zuowen/shenqingshu/49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