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申请书格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法律也愈加完善。时代更新,道德素养提高,人类需求发生改变等等,很多法律规定也要随之发生变化,使更多人得到法律保障。
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申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已经垫付75964.62元。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2、其中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yjbys。20**年**月**日。赔偿清单:1、医疗费:73040.62元。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5、营养费:3000元。6、交通费:3503.5元。等等。
何为变更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该规定已实行多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甚至一些法官,不能正确理解变更诉讼请求的概念,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便引起重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证据规则》又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于是,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只要当事人诉讼请求有变动,即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延期开庭。开庭后,法官、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正襟危坐,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原告往往会以起诉时疏忽、遗漏、认识的改变、新证据的出现、新事实的发生,变动所谓诉求,诸如增加了赔偿的比例、赔偿的数额、增加了赔偿项目、利息的计算等等,总之,原告的诉求有所变动,与立案时诉状中所列诉讼请求不同,而变动的数额又很大,对方也就是被告方会提出异议,这时法官会以当事人变更了诉求,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庭审不能继续,为此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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