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比较死板,喜欢拘泥于细节,德国人和英国人在这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美国人则不然,待人处事上表现得灵活随便。几乎每个英国绅士都知道他们应该怎样做才不失绅士风度;而美国人,尽管有关礼仪的书充斥于市,却很少在礼节和习俗上统一起来。除了在上层社交场合,美国的普通民众在社会交往中大多摆脱了种种不利于人们接近的等级性清规戒律。
美国人的这种待人接物态度反映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在美国人看来,礼貌规范是由人制订出来的,它们不应该成为限制人的僵硬模式。因此,在美国,没有法庭制订社会礼节,也没有上层阶级强行规定执行这类礼节。各种社会礼节主要按照人们的生性习惯去落实在行动上。
由于美国人在行为举止上较少约束自己,他们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很随便。他们说话随便,衣着随便,吃东西随便,对人的态度也随便。不了解他们的人以为美国人放纵粗鲁,不成体统,上,这是美国人的随便习性。反映在英语语言使用上,美国人对它的“为我所用”态度,常地些墨守成规的老派文人痛心疾首;而那些广泛地浒于民间的不规则表达法,更使不少语法学家徒叹无奈。至于语言中含蓄地表现社会等级观念的词语,美国人常常不屑一顾,置之不理。
也可能由于美国人对清规戒律缺乏重视,他们的纪律观念比较淡薄,这常使行政官员和执行纪律的人感到头痛。有一种说法,说是英国人认为遵守规章是种乐趣,而美国人则把强硬要求他遵守某种规定看作是对他的不敬、甚至侮辱。美国党校里,学生纪律松散;美国家庭里,父母管教孩子不严;美国军队里,士兵自由散漫更是远近闻名。
令人惊讶的是,美国的教育还算成功,美国的孩子长大后大多成为好父母、好公民,美国的军队也偶尔能打些胜仗。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也许可以这样解释:美国人热爱自由,不愿被人强行控制,然而在真正行使自由权利时,他们仍受法律观念约束,有分寸地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自由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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