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河南赵作海一案备受媒体关注,网络、电视、报纸几乎同一时间将这起案件作为争向报道的焦点。由于工作原因,我并未花去太多少时间来关注此事,但随着连日来新闻的逐渐升温,这才让我不得不去一探究竟的欲望。中午,花了大概半个小时来浏览这些新闻,但看完这些新闻后,我真的无语了,继而心情略带沉重了起来。
我们大家都知道,时间对于我们,意义虽大不相同,但对我们来说都是曾经的一抹记忆,悲伤也好,欣喜也罢,只有亲身体味过,相信人生终会少些遗憾。然而,当我们本是一个自由人时,突然间受到某种原因约束,时间、空间再不属于我们的时候,我们的人生又会怎样?
不用说,你很痛苦,这是必然的。因为先前的天堂如今却演变为人间地狱,这是谁都接受不了的事实,更可恨的是,还要含冤十载,如果谁摊上这门子的事,应该实属不幸矣!然而,这样的事终是被人捡上了,河南的赵作海仅仅因一起民事纠纷,却上演了一场“杀人案”的千古奇冤。也有人说这是当年湖北佘祥林案的一个翻版,因为两者之间有惊人的相似,那就是“被害人”十一年后突然复活了,而二人却在高墙之内度过了十一个春秋。
十一年的期限,对于我们,算不上什么,可是对于那些忍受痛苦的人来说,是多么漫长的岁月,按照一年365天来计算,足足4015天有余。如此看来,这个数字还是相当恐怖的,尤其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
都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们都知道它对我们的重要,同时,它也在时时刻刻地影响着我们,改变着我们。可我们突然间却与它失去了联系,而且一去就是十一年。朋友们,十一年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再与亲人见面,不再去做我们想做的事情,我们的`记忆永归零,永远只有十一年前那时的所思所想,这又是人生多么悲哀的一件事啊!
记得赵作海出狱时的有个镜头令我特别痛心,那就是当记者问他叫什么时,他居然忘了自己的称呼,而且连自己的姓名都不怎么会写了。同样,当年佘祥林无罪释放时,记者也曾对他作过采访,当问及到他这十年来有没有见到一些新鲜玩意时,他说过这样一段话:他说这十年改变太大了,很多东西是他不曾见过的,比如数字电视、数码相机、摄相机、电脑、MP3、MP4……
读到这里,我想大多读者应该和我一样,不得不感叹这十一年的光阴,更为受冤之人气愤。我们先姑且不论办案人员的失职,就拿我们这已逝的光阴来说,这又能用多少金钱来衡量的呢,难道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弥可以补的吗?
十一年,多么美的十一年啊,我们的人生又有多少个这样的十一年呢?然而我们却被他人无情的剥夺于高墙之内,试问,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正义,还有没有尊严存活于人民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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