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工程师主持,是本合同段召开的首次会议,其目的是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布置,便于各方介绍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理顺三方联系和明确办事程序,为开工创造条件,确保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1)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开工前10天左右召开,会议由驻地工程师主持,业主(业主代表)和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参加。会议前要召开一次预备会议,通报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使与会各方能按照会议议程的内容做好准备。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业主或其代表就其实施工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和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介绍其办事程序。
②驻地工程师将监理人员、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所有驻地监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给承包人并抄报业主(业主代表)。
③承包人书面提交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能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地批准),会后予以书面确认。
(3)宣布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其工程进度计划作如下说明:
①主要施工人员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名单。
②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进场计划是否已经落实。
③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④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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