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单位敬老月活动总结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孝亲敬老、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敬老活动进行了开展。下面是单位敬老月活动总结,快来看看吧。
2016年单位敬老月活动总结【篇一】
今年10月是全国老龄委确定的第七个“敬老月”,10月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节”,也是云南省第29届敬老节。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老龄委于8月1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开展主题宣讲、老年维权优待、为老志愿服务、老年文化体育、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据此,省级层面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一是开展慰问百岁老人活动。10月8日下午,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在昆明看望慰问了两名百岁寿星,给老人送去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美好祝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邑飞,副省长张祖林,省政府秘书长何金平陪同看望慰问。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和向群等领导参加活动。
二是刊发《慰问信》。10月9日,《云南日报》和《云南老年报》刊登了省委书记、省长陈豪以个人名义向全省各族老年朋友、各级老龄组织和全体老龄工作者发出的《慰问信》,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三是举办云南省2016年“十大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颁奖典礼《致敬守望者》。为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宣扬老年人在对传统手工艺的执着守望和传承中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文化价值,倡导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彩晚年生活,今年8月份以来,省老龄办、省民政厅和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2016年“十大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评选活动。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微信展示推送的方式评比产生了10名“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20名“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提名奖和10名网络人气奖。并于9月28日晚在省广播电视台演播厅隆重举办云南省2016年“十大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致敬守望者》颁奖典礼。省老领导李杰、梁公卿、李明德、孟继尧、陈勋儒出席并向10名“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10名“全国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10个第二届云南省“敬老文明号”单位的代表颁奖。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和向群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的领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省属涉老社会组织负责人、部分军队离退休干部、本次“十大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评选委员会成员、往届敬老模范单位代表和模范人物、本次评选产生的十大最具影响力手工艺老年传承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代表和第二届云南省“敬老文明号”单位代表、中央驻滇、省市部分新闻媒体共计400余人参加典礼。
四是组织“关爱老人”走访慰问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和向群率先在昆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拔付专款委托当地政府开展了百岁老人、失能老人、困难老人等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走访慰问活动。
五是发送手机公益短信。10月9日,省老龄委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手机发送了内容为“敬老助老,全民行动,从身边点滴做起。”的“老年节”公益短信,旨在提高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六是评选命名云南省第二届“敬老文明号”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办的统一要求,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各州市、省级相关部门(单位)部署了第二届云南省 “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工作。在各地评比推荐的基础上,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评定了80个第二届云南省“敬老文明号”单位,在《致敬守望者》颁奖典礼上颁奖,并组织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开展深度宣传活动。
七是召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10月17日,省老龄办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在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召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省老龄办进行认真疏理后将再次广泛征求意见,以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早完成。
八是编印“敬老月”活动专刊。“敬老月”活动结束后,省老龄办将收集全省活动情况,精心编排,印制云南省2016年“敬老月”活动专刊。
在省级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同时,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州(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敬老月”活动。
2016年单位敬老月活动总结【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辖区老龄工作,我们以“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长府发[2000]28号文件关于“今后每年9月1日市老年节至10月15日国际老人节期间为长春市敬老月”的规定,按照长春市老龄委对“敬老月”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十七户社区扎扎实实地开展敬老月活动,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把全区敬老爱老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将十七户社区敬老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为了组织好我区的“敬老月”活动,充分体现十七户社区老年人的精神风貌,社区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得到社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次,召开了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各社区工作人员,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第三,利用板报、画廊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使这次“敬老月”活动丰富多彩,得到了全区老年人的好评。
二、求真务实,工作到位人办好事、实事,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1、为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送温暖。9月15日对80岁老人进行摸底,给80岁以上的老人有35名,造册发放了生活补贴对9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摸底造册,3位家庭困难的高龄老人进行了慰问并发放米、面、油。领导对敬老月活动高度重视,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老人家中。走访慰问了本辖区的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
2、“敬老月”期间对7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免费体检。
3、深入开展“青少年爱老义工活动”,发动全区中小学,在“敬老月”期间,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为老年人表演节目、剪指甲、梳头等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爱老敬老的思想品德。
4、社区普遍建立了爱老敬老志愿者队伍,加大了对特困、孤寡老年人的帮扶助养力度,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邻里互助的道德风尚。
三、依法维权、保障到位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我们开展了《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社区确定专人接待老年人信访,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解决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15件,最大限度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十七户社区“敬老月”活动的工作总结。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爱老敬老各项活动,在市老龄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努力开创我辖区老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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