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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宣传日活动主题

活动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一】

  一、活动主题

  为大力宣传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201*年1月,港口区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结合港口区的具体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以“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为主题的110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年1月1日至201*年1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110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韦更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莫自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局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办公室副主任全宏燕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召开“110宣传日”新闻发布会。1月9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110接处警工作成果、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110拓展服务范畴、开展社会联动等方面的便民利民举措。通报110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爱护、理解、支持110,共同促进110的'发展。

  分局各警种部门特别是一线接处警单位要总结提炼2014年接处警工作数据、亮点、典型案事例,特别是在接处警、救助群众等工作中采取的便民利民措施、涌现的好人好事、发掘的先进典型等,要在1月7日上午下班前形成文字材料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1月7日下午下班前及时上报市局宣传科。

  (二)举行110街面宣传活动。1月9日上午11时,分局在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门口举办201*年“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和“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 由办公室负责活动现场影音设备租借及在周边围墙悬挂“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和“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横幅;

  2. 分局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需携带1张展板供现场展示(1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展板内容提供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作摆放);

  3. 由办公室制作摆放港口公安分局、港口交警大队、港口边防大队、港口消防大队等单位台卡;

  4. 由白沙万派出所对接联通公司提供桌椅、阳伞,协调实验小学用电;

  5. 政工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边防大队、白沙万和渔万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要制作宣传单等资料实地发放,接受现场群众咨询,各单位至少2人到现场参加活动,统一着冬执勤服,戴帽;

  6. 由办公室安排宣传员跟踪拍摄拟稿,同时做好活动现场微博直播工作;

  7. 因活动时间恰逢学校放学,车辆、人员众多,由交警大队提前做好交通管制,白沙万派出所2名同志维护现场秩序。

  (三)邀请各界群众体验110接处警工作。各派出所可邀请社会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师生、社会监督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到110报警服务台体验接警工作,由各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提前报局办公室与市局指挥中心对接安排好参观。各单位也同时以座谈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110接处警工作,增进对110工作及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平面媒体宣传工作。市局在防城港日报和防城港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110主题宣传月活动,分局各单位要向市局宣传科提供2013年110接处警工作总结及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五)开展广告展板宣传。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城市大型电子屏播放110宣传动态视频,在人流密集处粘贴1-2条110宣传标语(见附件1)。

  (六)互联网及通信宣传。各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网上宣传与网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手段,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市局指挥中心联合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市局办公室、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宣传科、户政科、科技信息化科在“新浪”、“腾讯”微博同时开展以“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为主题的微博“在线访谈”活动,市局办公室负责制定“110微博访谈”活动方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110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有关媒体联系,邀请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参加110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对110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宣传报道。

  (三)对活动开展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单位要对此次宣传月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年1月9日下午17时前将110宣传日活动总结、音像资料及统计表(见附件2),通过“OA办公系统”报分局办公室;110宣传月活动总结于1月30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分局办公室。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围绕“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这一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深入了解110接处警工作,了解公安机关系列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拉近警民距离,增近警民关系,力求宣传效果更加明显,确保110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同时,将传统走访宣传与现代媒体传播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110、关心110、爱护110、支持110,共同促进110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沙市区委常委、公安局长黄万发任组长,副政委王新、政工室主任马超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网监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 110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

  三、活动安排及任务分解

  (一)党委成员“当一天接处警民警”岗位活动。

  活动时间:201*年1月10日前。

  活动内容:分局党委成员分别深入指挥中心、警务站、派出所和社区等岗位跟班作业,走访群众,体验实情,督促指导接处警工作。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工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二)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1*年1月5日至10日

  活动内容:

  1、在警务站、派出所的LED显示屏上发布110宣传标语;在辖区繁华街道、路口悬挂110宣传横幅;在“平安沙市”网上公安局主页进行宣传。

  2、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和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对110的意见、建议,重点回访曾经投诉过110或警情回访中不满意的当事人,调查情况、消除误解,进一步增进警民互信。

  3、巡警大队沙隆达警务站因地制宜开展110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危难时如何正确、快速拨打110报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110的作用,减少恶意骚扰110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工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三)沙隆达广场集中开展110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1*年1月10日9时至11时

  活动内容:配合市局通过摆放展板、印发宣传册等宣传方式,在沙隆达广场开展110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防范能力和意识。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110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110工作的宣传活动,是爱民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推进110接处警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宣传工作。

  (二)创新宣传形式,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单位要集思广益,灵活创新,既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LED显示屏等传统新闻媒体、媒介,还要依托网上公安局、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在线访谈、微访谈、微博联动直播等有效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真正达到宣传效果。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早谋划,精心制定宣传活动的计划和安排;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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