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必要性
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和不和谐相处的危害性自来是对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成员之间不讲和谐相处,其产生危害性的矛盾不仅会不时的发生,而且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还会不时的激化。此处列举两个小例:其一,有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因一件小事与邻居发生矛盾而使对方认为受到了人格上的很大侮辱,从此他们之间产生矛盾并不断升级,最后酿成凶杀大案的发生;其二,有个人因一件大事与其上司发生了激烈冲突,但这个上司能将他们之间发生冲突的后续态度由起初的同样过激转向后来的带头理智,未坚持以上司自居、蛮横对抗和将错就错的态度,而是一边分析原因,一边主动登门拜访承认失误并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妥善解决。从此,他们之间不仅和好如初,而且这个上司在单位的威信还一下提高了不少。上述二例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点:其一,“人与人和谐相处”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中国有句古语叫“和为贵”就是强调“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其二,“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可以更大程度的消除个人偏见,强化人们处事待人的理智性,从而加速人类向更高文明程度社会的发展。总之,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人与人交往的周期和频率将会变得更加短促和频繁。因此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国家公务人员;亦无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在社会活动中,都首先应该深刻理解“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特别是作为经常与广大社会成员打交道的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身体力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这一英明号召,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令、政策,做到执法、遵法、守法;执政、勤政、廉政。否则就肯定易与其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矛盾,长此发展下去就必然会失去老百姓对执政者的拥护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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