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爸爸妈妈带我去商场买过年的新衣。买完衣服往回走的时候,我觉得肚子有点饿了,就问妈妈拿了二十元钱去买了块蛋糕吃。回到家才发现蛋糕店的阿姨在忙乱之中竟然多找了我十元钱。我起身想去退钱,可转念一想:“这么远的路,再说这也不能怪我,是营业员阿姨自己错找给我的,这钱不要白不要。”
一连过了好几天我都不敢用这钱。“呯。啪”我听到了楼下的爆竹声。楼下有卖烟花的了,我高兴地拿上了这十元钱来到了烟花摊,看中了两盒甩炮,正要付钱,就听见营业员阿姨在跟烟花摊老板说,由于早晨生意很好,有一个像我一样的男孩来买烟花,由于当时人很多她一不小心多找了二十元给他,原以为他发现后会来还,但已经是下午了,估计不会来还了。老板听了很生气说:“你做事怎么这么马虎,这二十元在你的工资里扣,如果下次再犯,就不要干了。”营业员阿姨听完老板的话眼睛都红了。
我赶紧坐上了去商场的车,又一次来到了那天的蛋糕店,远远地就看到了那位阿姨,我把十元钱交还给了她说:“对不起,阿姨,我那天在您这里买蛋糕,您多找了我十元钱,我忘了还您了。”说完我把钱放在了柜台上,并鞠了一躬,便一溜烟地跑走了。当我走出蛋糕店的那一瞬间,我觉得整个人都轻松了。
这真是应验了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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